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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与地下城之武僧-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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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丰斯心里直发寒,那些神官好狠,一得手他们马上就毁灭人证。安插在人事部门的人到时候把过错往死人头一推,谁也没办法查清自己是怎么混进去。如果最大获益者是贝当,那么西格玛家族显而易见是和他勾搭在了一起。 这些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里面,自己才是真正被利用的大傻瓜。但毕竟还是有点好处,就是为盖勒特创造了一个晋升的好机会。



“我们的关系会不会影响到你……”



“我现在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有些人今晚将会不明不白的死去,所以我才会主动申请搜索任务。”



原来盖勒特是为了避嫌才出城,那么城里的灭口行动就算让人怀疑,也没办法拿出足够的证据来指证,同时也表白了他对法利亚的忠心,以期获取更多同袍的支持。好一个一石二鸟之计。



阿尔丰斯无话可说,能交到盖勒特这种朋友已经是人生中莫大的幸运,要换做别人,自己的头颅可能早就已经被献上去作为晋升的阶梯了。他惨然一笑,捡起皮袋默默北上。



身后一阵马嘶,盖勒特带着他的骑兵小队继续展开名存实亡的搜捕行动。



第三卷 权柄 第十七章 追来的法师



北方?阿尔丰斯知道那里有个很大的港口,塔隆出产的大部分货物全都云集在那里,巨大的商船再把货物转运到其他地方。克里丝蒂娜交给他的皮囊里只有两样东西:一封信和一个药剂瓶。信很短,上面只潦潦草草的记录着十五个娟秀的字:瓶里的药水能彻底解除疯狂症,珍重。这个无疑是一道赦免令。他可以去周游列国,也可以选择任何自己想过的惬意生活,不必再记挂那个充满权谋和血腥的城市。



“我真的可以什么都放下吗?”阿尔丰斯问着自己,信笺在他手里变成片片飞蝶,消失在滚滚黄沙中。朋友,熟悉的人,甚至连心里仅存的那一点依恋都留在了这个城市。他一时间还不能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原来还以为只要呆上一段时间就能够重新回去,谁能料到一出城竟然成了永别。回去找她?不可能,她还有她的家族,可自己还剩下什么?



阿尔丰斯在混混僵僵中折北而行,也没有发现前面留下的两组蹄印。幸好搜索队已经远去,四周看不到一个人影。太阳升起的时候,他才想起自己忘记带一样最重要的东西:水!没有水,他根本就通不过茫茫的沙漠。



阳光刺得裸露的皮肤隐隐作痛,阿尔丰斯嘴里含着一把湿沙,即使加上满满一皮囊富含水份的沙子,也不足以挨的过下午的酷热,没有帐篷和厚衣,沙漠中巨大的热量会在天黑之前把整个人蒸干。现在他反倒渴望被精锐骑兵发现,那样起码会为他带来水、衣服这些最基本的生存物品。



蒸发的水份形成朦胧的薄岚,天和地似乎都在晃动着,看起来是那么的不真实。阿尔丰斯心里清楚,再过半个魔法时,最艰苦的时刻就开始了。这点点时间内,要是运气好的话还能遇上一些小动物,它们的血液或者能帮助他撑上一天。



阿尔丰斯忙碌的寻找起各种可疑的地方,沙漠里的动物总是披着一件伪装,当它们静止不动时和四周的颜色没有任何区别。在他左侧出现了一团黑色影子,看上去像是个探险的旅人。这也许是幻觉,尤其是在这个时间,很多人都会看到一些其实并不存在的景象。



影子朝他移动着。阿尔丰斯停下了所有动作,心里迫切希望那是个真实存在的人。现在他有的是钱,虽然在沙漠里黄澄澄的金子换不上同样重量的水,但八五八书房是白金灾币可能会让对方为之心动。



的而且确是一个人。灰色的头发,灰色的眼珠,灰色的外袍,灰色的法杖,一头通体灰黑色的猎鹰停在他横伸的手臂上。法利亚身边的法师。



“你很聪明,我已经找你很久了。”法师淡淡说了一句。



“你想为侯爵报仇?或者为自己挽回声誉,还是为了钱?”阿尔丰斯虽然不知道自己脑袋的赏金价格,但想来也不会太低。



“去他妈的法利亚,他挂了,合同也就到期了,我并没有渎职。昨天对的那一招,是由于太过疏忽,”那个法师有点激动,“现在我就把疏忽补回来。”



阿尔丰斯恍然大悟。原来是个死不认输的,这么斤斤计较的人还真少见。



“原来以为你只是个普通人,没想到是个武僧。真是太好了。”那个人缓缓解开了外袍,里面的紧身衣上挂满了卷轴,“我最讨厌的家伙就是武僧,只有你的死亡才能让我感到一点欣慰。”



“慢着,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武僧,请给我时间解释。”阿尔丰斯想不到他是为这个原因才要杀自己,真有点莫名其妙。



“疾风连击,斗气击,梯云纵,要是你不是武僧,那世界上就没有武僧这个职业了。来吧!老子等着你。”法师一摆法杖,竟然没有给他解释的时间。单手撒出了一片小如豆子的物体。



阿尔丰斯眼前一花,那些小豆子变成一大堆鲜艳夺目的彩球迎面飞来。这些泡泡一样的球速度并不慢。他心里也不敢大意,提动内气,拳头往最先飞到的彩球上击去。彩球应手而碎,这些华丽的球所产生的冲击力和普通人的拳头差别不太大。可它们的数量实在太多,后面一重接着一重,阿尔丰斯只能后跃躲避。法师现在只是在试探,那些身上挂着的卷轴都还没用上。



法师摘下个卷轴,冲着阿尔丰斯一抖,指间流动着闪闪电光,“去吧!”弧型闪电向着阿尔丰斯正面急速击来。



阿尔丰斯见来势凶猛,不敢用拳头硬挡,脚下用力,身体倒飞出八码之外。“轰”,闪电砸在他刚才站立的地上,扬起一大片沙尘。闪电还没有结束,电弧夹在沙尘中往两边散开,形成了一个闪电锁链,又向阿尔丰斯拦腰攻去。闪电的速度实在太快,阿尔丰斯来不及闪躲,只好抬起手臂挡住闪电的锋芒,全身的肌肉被电击震得跳了一下,闪电链被撕裂又再散开,涌向他身后,直至三十码远的距离才消失。



这样挨打可不是办法,法师的卷轴层出不穷,自己现在的体力怎么受得了?以往和法师比拼的是靠速度取胜,这次对方一上来就用一个简单法术将自己逼开,让以身体和速度取胜的武僧不能靠近身体两码的范围,想来他以前在这方面吃过苦头。



法师伸手一抓,半空凝结出一根冰枪,径直朝着阿尔丰斯正面掷去,一伸手又再摸出一个卷轴。



阿尔丰斯心中大喜,刚才对方就是这样,先用一个低阶魔法吸引自己的注意力,再从容的使用卷轴。他一低头躲开冰枪,马上朝法师猛冲过去,争取在卷轴打开之前把他击倒。



卷轴刚打开,拳风已至。法师吃了一惊,迅速抛下卷轴,手掌按在自己身上,黄光闪动,他在自己身体上加了石肤术。这个法术阿尔丰斯不久前还看到克里丝蒂娜使用过,想起当日的光景,他嘴角露出一丝笑意。



一声短促的鹰叫,那头猎鹰看到主人危机,情急之下伸嘴就往阿尔丰斯手臂啄落。阿尔丰斯根本就不理会,另一只手疾伸,抓住鸟颈。拳头正中法师下颚,把他打得跌在一边。这家伙的实力稀松平常,仅靠魔法卷轴来取胜,应变能力远远逊于莱蒙。可惜的是他身上有法术护体,没能一击奏效。阿尔丰斯手上一用力,猎鹰的颈骨应手而断,身体变成了一团白光缩入法师腰间的皮囊。



法师往后爬出两码,阴恻恻说道:“这可是你逼我的。”他的身影逐渐变得模糊,突然间两个影像从他身体分离出来,“哈,你想打哪一个?”



这个法术阿尔丰斯还是第一次看到,一时之间也不知道哪个才是法师的本体。就这么犹豫的瞬间,异变再起。两人之间的空间裂出个黑漆漆的大洞,一个举着鹰首人身的怪物从洞口急冲出来。



“你有本事打得过这个弗洛魔,我佩服你!”



“弗洛魔是什么东西?没听说过。”阿尔丰斯的答案让法师一阵气结。



那个怪物差不多有八九尺高,手指弯成勾状,尖利的嘴缘直让人胆寒。不过它一出现就狂吼起来,双臂护住头部,显得十分痛苦。叫声极为刺耳,阿尔丰斯的耳鼓被震得嗡嗡作响。



“噗通”一声,三个法师影像中左侧的一个趴在地上,不停的翻滚起来。



弗洛魔的叫声针对的竟然是所有人类。阿尔丰斯身上的内息让他抵抗住了部分声波的侵袭,法师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被自己召唤出来的恶魔直接震聋了耳膜。



结果可真出乎阿尔丰斯的意料。这个良机会他又怎会错过,身体一跃而起,朝法师的头颅就是致命的一脚。白色的脑浆夹杂着红彤彤的鲜血飞溅开来,法师的脑袋在斗气的攻击下马上开了花。两个分身也随着本体的死亡慢慢消失。



弗洛魔的手臂略为松开,阳光直照入它的眼睛,又发出一声惨叫,它适应不了沙漠的阳光。阿尔丰斯赶上去,左拳右掌结结实实打在它的胸膛。哀号声中,弗洛魔身体倒飞出去跌入那个漆黑的洞内,空洞马上闭合。



法师为他送了来至关重要的水,看着那个大羊皮囊,阿尔丰斯对逃亡之路又充满了信心。收拾那些没用过的羊皮卷轴时他意外的发现一本魔法书,里面记载的魔法全是用看不懂的符号写成的,只有首页对魔法做了些详细的介绍。



火、土、气、水四大系魔法只是大众所用的通称,对致力修习魔法的人而言法术其实分为防护、咒法、预言、附魔、塑能、幻术、死灵以及变化共八个学派,所有众所周知的法术都能归入其中,还有一种叫通用系,所有的魔法师都能学习。阿尔丰斯对这些根本就提不起兴趣,他把书合上丢入袋里。



他顺便把法师的尸体剥成了个光猪,那件法师袍正好用来遮盖阳光,如果能有把刀的将法杖削一下,和他以前用惯的尖头木棍也差不多了。直到现在阿尔丰斯也还没搞明白这家伙到底和武僧有过什么纠缠不清的过节,不过现在就是想问也没人能够回答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没必要去了解别人太多的隐私。



这次战斗是个教训,法师虽然近战能力薄弱,但是快速使用的卷轴弥补了职业的先天不足,接二连三的高阶魔法就连强大的战士都未必能对他们发起有效的攻击,刚才要不是阴差阳错,恐怕最先累倒的会是自己。竟然被召唤的怪物伤害,那个法师以前可能也没有使用过召唤恶魔这种高阶魔法,他太过依赖魔法的力量才会犯下这种常识性的低级错误。



第四卷 英雄本色 第一章 走私商人



连续十几天的兼程赶路,伦特尔港终于出现在阿尔丰斯眼前,这可是他第一次看到这么多的水,后面是黄色的沙漠,前面的蔚蓝的海洋,伦特尔真是一个奇怪的地方。要是那些水灌入沙漠会是种怎么样的情况?这里会不会经常下雨?听说海水很咸,喝下去会把人渴死?一连串的疑问在阿尔丰斯的脑中闪过,要解决这些问题其实很简单,亲身去体验一下马上就能知道答案。



伦特尔控制在一个王国手里,因为交通上的便利条件而使它富甲一方。进城的时候并不需要纳税,这样就刺激了更多的人来到这个城市,从而促进了商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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