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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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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这年年初,在所谓批判“右倾保守”和扫除“暮气”的思潮中,提出要用15年或20—30年时间,在工业生产和经济上“超英(国)赶美(国)”。认为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高潮即将到来,提出要夺取1958年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大丰收。
1958年2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跃进再跃进”的呼声甚高,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纷纷表示决心,一定要实现农业生产“大跃进”。在这次会议批准的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中,工农业生产指标明显偏高。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大跃进”的气氛不够浓,运动发展得极不平衡,于是提出要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形式,继续开展所谓“反右倾”、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运动。1958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毛泽东主持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时期。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批准了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的“第二本账”。“第二本账”根据所谓“国民经济大发展、大跃进的新形势”,对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中已经明显偏高的经济指标又进一步加码。按照“第二本账”,1958年的农业总产值要比1957年增长15。2%,粮食总产量要增长12。1%,棉花总产量要增长27。5%。在这些严重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的引导下,各省、地、县互相攀比,“摆擂台”,有的地方提出一年之内实现平均每人生产粮食1000公斤,有的地方提出当年粮食亩产达到5000公斤。
1958年下半年,国家对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指标作了重大修改。要求至“二五”计划末即1962年,农业生产的主要指标比1957年增长3倍以上,其中粮食总产量要达到7。5亿吨,棉花总产量达到750万吨。1958年8月,毛泽东到河北省徐水县视察,听了汇报后表示非常赞赏这个县的工作,并提出“粮食多了怎么办”的问题,要各地研究。国家统计局发表的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公报称,当年全国粮食、棉花的总产量均比1957年增长1倍以上。
“大跃进”运动中,广大农民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男女老少齐上阵,日夜奋战,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继“大跃进”运动之后,一场规模更大的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又席卷中国农村。1958年上半年,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由于对所谓“大跃进”的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不仅不致力于克服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反而认为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过小,不利于组织和发展生产,不利于迅速实现水利化、机械化,于是颁发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合并为大社问题的意见》,随后各地相继掀起了并社高潮。1958年8月,毛泽东视察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时,发出“人民公社好”的号召。此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建立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在农村加速建成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桥梁。《决议》提出,在我国实现共产主义已经不是遥远将来的事了。
接着,“人民公社化”的风暴骤起,两三个月内,全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并有部分地区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人民公社或县联社。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片面强调公有化的范围越大越好,在组织措施上促使一些穷社、穷队“共”了富社、富队的产;片面强调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把一切生产资料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等都收归公有;取消评工记分,推行“吃饭不要钱”的“按需分配”方式,提倡“放开肚子吃饭,鼓足干劲生产”,普遍以村为单位吃集体食堂。因此,“人民公社化”运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把农民引向虚幻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使农村生产力遭到空前巨大的破坏。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受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全国粮食产量1959年、1960年连续两年均以15%以上的速度下降,1960年仅2870亿斤,比1957年减少26。41%,低于1952年水平(3088亿斤)。棉花1961年仅1600万担,比1958年减少5122万担,还不到1951年产量的一半。由于农业产量的大幅下降,整个国民经济面临空前严重的困难,城乡市场供应全面紧张,城乡人民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
二、调整农村生产关系
自1958年底至1959年上半年,党和政府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有所察觉,并试图进行一些纠正。一方面在理论上确认,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承认现阶段应当保留按劳分配、商品交换制度和价值法则;另一方面,着手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纠正各生产队之间、农民个人之间收入“一拉平”的倾向,纠正平调生产队的财产、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的情况,逐步实行“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体制。这些纠正“左”的错误的原则和政策措施,虽然不彻底,但对刹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60年冬,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使农业生产出现了新的转机。
一是调整人民公社体制。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着手对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调整。《十二条》规定,以生产大队(相当于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是人民公社的一项基本制度,从1961年起至少七年不变;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共积累不宜提得过多,要适当扩大社员分配部分;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有条件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十二条》还要求对人民公社成立后平调社、队和社员个人的财物进行退赔。
二是制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1961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并发给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讨论。这个条例草案规定:公社和大队不得平调生产队的资金、物资、牲畜等生产资料;公社对生产大队的经营活动不得强加干涉,可进行协商和提出建议;组织生产大队之间的协作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以及小农具等,永远归社员所有;坚持评工记分制度,按劳动工分进行收益分配等。这些规定对解决平调风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期间,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亲自组织调查组,就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意见。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农业发展。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初步总结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进行了调整,国家从资金、物资和政策等多方面加强农业。“七千人大会”统一了思想,把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压了下来,压缩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农业税的税率,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
四是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并指出:生产队的规模,应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情况,劳动力、耕畜是否配套等条件确定,一般以二三十户为宜,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平原地区可以多些,在人口稀少和山区、丘陵地带可以少些,原来生产队之间土地划分比较合理的,可以基本维持不变,生产队之间按人口平均土地面积相差悬殊、群众要求调控的,应妥善处理,控制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人数,对这两级干部补贴工分总数,应控制在全大队工分总数的2%左右,一般不超过2。5%;原来平调社员的现金和物资,分别由大队、生产队负责退赔。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并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再一次确认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公社、生产队两级,也可以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这样,就奠定了后来长期沿用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模式。
上述对农村生产关系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对刹住“共产风”,恢复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稳定人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尽快恢复生产和战胜面临的严重经济困难,起了很大作用。当然,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因素。
三、“文化大革命”与农业生产的曲折发展
1966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标志着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开始。在“文化大革命”最初一段时间,农村与农业受到的冲击相对比较小。但是,1966年年底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中提出: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实行大民主;队与队之间,社与社之间可以进行串联,等等。这样一来,农村被迅速卷入“文化大革命”之中,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
1970年以后,周恩来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一批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冲击、“靠边站”的各级农村干部、技术人员陆续得到“解放”,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农业生产加强了领导。1970年八九月间,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与关怀下,国务院召开了北方地区农业会议。这次会议虽然未能摆脱“左”的错误,提出了“认真搞好斗批改”等错误要求,但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为扭转农业生产停滞、下降的局面,会议重申了过去行之有效的一些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适用,必须贯彻执行”;“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切不可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不许无偿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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