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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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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中后期,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山东等省为了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出现了“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新的农业经营方式。这里的“贸”很快从一开始的外贸单位扩展到其他条件相仿的地方、部门及单位。这种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企业为龙头,把生产、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紧密联结起来的新的经营方式,使农工商贸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雏形。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通过公司或龙头企业的系列化服务,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形成各种专业性商品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这是我国农业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转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贸工农一体化进程,银行要安排贷款,重点支持有一定基础、初具规模的,特别是外向型的一体化经营组织。1997年7月,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意见》,具体提出发展贸工农一体化要着重做好的各项工作。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9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进一步提出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化”;90年代中期,我国理论界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了大量探索,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理论氛围。此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引导下,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农民的自主选择,逐步上升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
1995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肯定了山东潍坊等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做法,阐述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现实意义。文章指出,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简言之,改造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使之和市场接轨,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由此开始,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
1996年2月,农业部和相关部门就农业产业化问题专门召开了全国性的座谈会。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0一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发展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6月,江泽民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重视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10月,农业部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经过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总结,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中央文件中开始出现。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要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表示明确的支持。199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是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按照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政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的加工企业和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加工能力,不要盲目上新项目。要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龙头企业要自觉为农户提供服务,把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合理返还给农民,让农民参股、参与管理,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鼓励农民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办法自办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投资开发。
为进一步肯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地位,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会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决定》指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进行农产品深度加工、为农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企业。要引导龙头企业同农民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让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共同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此相继出台了有关优惠政策。2000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从信贷、税收、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对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新阶段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落实好有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企业参与农业开发,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龙头企业的服务。
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被落实到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在全国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2000年到2005年,农业部等部委先后认定580多家国家级重点企业,各省(区、市)也先后认定了200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04年,农业部组织实施了“1515”工程,即在全国推广100个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市),重点扶持500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重点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组织开展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建设5000个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符合优势区域规划布局的标准化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2005年与2000年相比,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由212亿元增加到438亿元,全国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由641家增加到4010家。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最初的“贸工农一体化”和“产加销一条龙”的基础上,发展出了龙头带动型、中介组织型、专业市场型等多种类型。
龙头带动型是指以流通企业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进而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龙头带动型在“公司+农户”这一基本形式之上,衍生出“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多种形式。
“公司+农户”是龙头企业与农户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的一体化经营形式。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多通过契约关系,也就是通过订单或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具体经营方式,就是企业向农户提供种子、技术和销售服务,并按合同付费;而农户则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产品出售给合同企业。为更好地指导农户的生产,“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应运而生。公司专门设置特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基地建设,统一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公司+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中的中介组织可以是合作社、行业协会和经纪人。现实中,由于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实力悬殊,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话语权、自主意志得不到体现,利益分配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为此,将农户组织起来,通过农民合作组织,与公司形成一体化经营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发展起来,成为目前发展比较迅速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合作社负责采购、技术培训、运输、加工和销售。在坚持农户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合作社集体经营部分所产生的利润,在提取相关公共积累后,还根据社员当年购销成绩按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中介组织带动型,是以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为龙头,通过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或合作社内部交易,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的一种产业化组织形式。这种经营形式,可以实现跨区域联合,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谈判能力。
专业市场带动型,以专业市场或专业化批发交易中心为依托,一头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户,一头联结消费中心,通过为买卖、运输各方提供交易服务,从而带动区域性专业化生产,达到扩大生产规模、节约交易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这种模式,为农民提供了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平台,直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引导农民按照市场供求状况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避免盲目生产的可能性。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就与未来
近几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促进农业科技水平提高,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带动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154842个,带动农户9098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年户均增收1486元。
全国各类龙头企业71691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46。3%,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4779家。各类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9782亿元,占全部产业化组织固定资产总值的74。6%;实现销售收入24188亿元、净利润1597亿元、创汇263亿美元、上缴税金775亿元;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624家,出口额150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48。3%。全国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类中介服务组织70874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45。8%;实现销售收入3128亿元。
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了我国农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了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带的发展。目前,围绕优势产地,我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的集中程度分别达到86%、92。3%、62。1%和53。2%;棉花、油菜、甘蔗分别达到97。5%、85%和89。2%;苹果、柑橘分别达到87。8%和80%以上;牛肉、羊肉、牛奶产量分别达到65%、77%和62%。
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种植业生产基地10多亿亩,带动养殖水面9570万亩,带动牲畜饲养量14。6亿头,带动禽类饲养量113。4亿只。通过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各类产业化组织的带动,各类生产基地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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